只要有計生證、待業證和出生證就可以到居委會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有規定一定要辦的。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016年實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出臺相關文件取消獨生子女證辦理,建議公民帶上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孩子出生證明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咨詢能否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流程如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最新法律講堂
更多法律講堂>>數萬律師在線權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