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維修基金是依據有關法規籌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之用的專門款項。
2、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設立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專項用于物業維修,不得挪作他用;維修基金被物業挪用該找當地房管局,物業公司挪用維修資金不僅要上交挪用款項,還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資質。
3、或小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返還物業維修基金。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別墅)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準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準略有出入);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業主維修基金是交給開發商,很多開發商都會有一個賬戶,但現在各地基本上是由房管局代管,或是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將維修基金轉入專戶存放并按規定使用,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
最新法律講堂
更多法律講堂>>數萬律師在線權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