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居住,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買賣、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況,不可以居住。現在查封一般不貼封條,只是在房管局辦理查封登記。
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房產查封,是指在訴訟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請,并經過司法的途徑把被告所屬名下的房產查封,被查封后的房產是無法進行過戶、抵押等手續的,但仍可繼續居住。強制執行查封后,被告還能住那套房子,但是無法轉讓,也就是說對該棟房子的權利進行了限制,無法轉讓、贈與給他人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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