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居民購買住房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應該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交納總房價款2%的專項維修基金。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歸集到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已達43.35億元,但到目前為止本市尚未支出一筆資金。對于這筆巨額資金,作為業主的您是否知道它的去向和用途呢
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監管情況,委員們分析認為,實踐中常出現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代收之后不及時交到小區辦,或擅自挪用公共維修基金,或是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無法知道該筆款項的使用情況等諸多問題,廣大業主的權利無從得到保障。
最新法律講堂
更多法律講堂>>數萬律師在線權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