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公告
來源:大律師網 法律知識
時間: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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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經合并各方公司股東會于2006年1月1日討論決定:諸暨市綠都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華邦環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請合并各方公司的債權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全并各
經合并各方公司股東會于2006年1月1日討論決定:諸暨市綠都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華邦環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請合并各方公司的債權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全并各方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自己是否要
經合并各方公司股東會于2006年1月1日討論決定:諸暨市綠都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華邦環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請合并各方公司的債權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全并各方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自己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作出決定,并于該期間內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則,合并各方公司將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
諸暨市綠都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華邦環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