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昨日報道,外企職員張小姐月收入8000元,但她在向銀行申請房貸時,卻因名下四張信用卡有過幾次還款逾期記錄,遭到一些銀行的拒貸。最終受理她申請的銀行不僅提高了首付比例,且不予享受優惠利率。銀行工作人員還告訴她,不良記錄將會一直存在下去。現實生活中有張小姐類似遭遇的大有人在。
許多人在不知不覺中就有了個人信用不良記錄,其中不能排除的確有人在惡意透支,但對于大多數人來講,除非被冒名辦卡或貸款,造成逾期還款的最主要原因,還是在于信用意識差、對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甚明了、對逾期還款行為的性質及不良信用后果認識不清等。
在反思社會普遍信用問題的同時,我們不妨也以現代法治的標準衡量一下現有的個人征信系統,不難看出,現代法治要求面向公眾的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都必須是公開的和明確的,必須讓社會成員周知,法治社會里的任何一項公共制度,只有在向公眾公布后才能生效。而當前銀行建立的個人征信系統卻尚未達到這一最基本標準。第一,國家尚未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二,人民銀行沒有向社會公布個人征信系統的章程,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的事項范圍、影響個人信用的行為種類、其影響信用等級的具體標準、不良記錄保存和影響時間……這些內容恰恰是個人征信系統的核心。
不僅制度層面缺乏明確規范并存在隨意性,在具體操作層面,銀行方面也往往沒有盡到告知客戶的基本責任。信用卡的廣告牌、宣傳單上,常常見不到逾期還款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提示,多數時候,銀行工作人員總是在殷勤地勸說客戶辦理信用卡,許多時候還以免年費、送禮品等優惠措施吸引辦卡,卻往往忘記在辦卡、用卡過程中履行告知和提示義務。如是,一旦出現逾期還款就“不動聲色”地在客戶的個人信用中記上一筆,這樣的個人信用記錄如何服人呢?
質疑當前的個人征信系統,并不意味著社會不需要誠信,更不是要公民不講誠信,只是說作為法治社會重要支柱和標志的個人征信系統,首先必須建立在法治和權利義務平等的基礎上。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育完善,公平交易和權利義務對等觀念正在深入人心,經濟交往中的不少“霸王條款”正在人們的譴責和質疑聲中逐漸消失。適應市場經濟建立起來的個人征信系統,當然不應帶有“霸王”性質。
為此,期待征信管理法規盡快出臺,在規范上基礎上重建系統,重塑征信系統的信用。
數萬律師在線權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