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害小學生案罪犯被執行死刑】12月3日,上海一中院對殺害小學生案的罪犯黃一川執行死刑。此前新聞報道稱;在2018年6月28日,黃一川為泄私憤,蓄謀報復社會,在上海市浦北路世外小學附近公然砍殺無辜學生和家長,致二名兒童死亡、二人輕傷。結局被執行死刑也是罪有應得,今天大律師網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下執行死刑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執行死刑后怎么處理的知識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據上海一中院官微消息,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一中院已依法對故意殺人犯黃一川執行死刑。
2018年6月28日,黃一川為泄私憤,蓄謀報復社會,經反復踩點、守候尾隨,在上海市浦北路世外小學附近公然砍殺無辜學生和家長,致二名兒童死亡、二人輕傷。
上海一中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黃一川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派員到執行現場監督。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后,在場書記員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1.對于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尸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于死刑罪犯的尸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3.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后,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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