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老太誤種罌粟被判5年】近日,江蘇連云港市海州區,75歲老太因種植兩顆罌粟種子被判五年的信息在網上傳播。老人因聽說罌粟花好看,于是在家種植起來,當派出所檢查時發現家中卻有4104株罌粟幼苗。目前,老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即將被送往女子監獄。自古以來,種植、銷售、在食品中添加罌粟都是重罪。下面大律師網小編給大家來講講種植罌粟屬于什么行為?非法種植罌粟怎么處罰的知識內容,希望能有所幫助。
近日,有網友爆料,江蘇連云港一名75歲的老人誤種罌粟被判5年。老人聽說罌粟花好看,收到2顆果實在家種植,派出所檢查時發現家中有4104株罌粟幼苗。老人孫女唐女士稱,蘇北很多人家都有罌粟種子,直到被抓時奶奶才知道種得這是毒品而不是花,家里種植面積只有1平方米。目前,老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即將被送往女子監獄。
2019年3月8日,李某蘭種植的罌粟被當地派出所查獲,起訴書稱,當日上午11時,當地派出所共鏟除、清點罌粟苗4104株,唐女士說,在公安機關查獲李某蘭的村里“大喇叭”已經喊了一個多月的“罌粟害”,但她不識字的奶奶不明白危害,“就以為這只是會開漂亮的花的植物而已”。
3月26日,海州區法院判處李某蘭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5000元,沒收毒品原植物,被告、檢方無異議,無上訴、抗訴,但此案在今年7月出現了另一番拐點。連云港市人民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但被告不具備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原判刑罰不宜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服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9月19日,此案再次開庭,庭審持續了11分鐘,當法官問被告是否需要指定辯護人時,李回答“不需要”,庭審中,李慕蘭只對罌粟花的數量提出異議,稱是3000多株,并沒有起訴書中的4000多株那么多,李女士二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種植罌粟屬于違法行為。被警方查處會根據種植數量等情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情節較輕的,處五日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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