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聯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華興路511號三樓 聯系電話:0571-88520870
版權聲明:所有圖片均授著作權保護,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不得轉載。版權所有 杭州市瓶窯法律服務所 技術支持:大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