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它既侵害了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的正常活動,也侵害了單位或者個人的專利權利。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不僅需要在法律上明確規定允許和保護科技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以鼓勵發明創造,維護專利權和國家的利益,而且侵權行為不斷發生,也需要法律保護專利權人和國家的專利權益。因此,對于假冒專利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構成犯罪的行為予以打擊是必要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規定,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或單位已向國家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審查獲得批準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的所有人和持有(即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獨占權和專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非經專利權人許可,除法律規定以外,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專利侵犯他人專利權而仍故意實施該行為。對于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動機則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獲取榮譽,有的為了損壞他人名譽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根據刑法第216條和第22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專利罪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侵犯他人專利權,假冒他人專利違法所得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
所謂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對發明創造在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國家為了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切實保利權人的權益,建立了專利管理制度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專利權人對專利的專有權,而且也侵犯了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 行為人假冒他人專利,
具體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專利產品,竊用專利方法,冒充他人專利產品的行為應當注意,這里的“專利”必須是在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內的專利,超過專利保護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
本罪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應當立案追究這里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由于行為人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導致的專利權人直接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
本罪立案標準第3項規定,“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專利,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專利的”,應當立案追究這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專利罪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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