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1-13 更新4篇文章 被閱讀0次
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客體是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賠償的方式是財產賠償,賠償的義務人是致人損害的致害方。平常所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權或生命權而提起訴訟的案件。下面小編將為您展開“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分析”“解讀最高院關于精神撫慰金的司法解釋”等詳細內容,歡迎參閱!2021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這一條首先強調的是“自然人”人格權利受侵害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排除了法人等組織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獲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解釋用列舉的方式說明哪些 ...... 【 瀏覽全文 】
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這一條首先強調的是“自然人”人格權利受侵害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排除了法人等組織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獲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解釋用列舉的方式說明哪些人格權利受侵害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法公益的隱私權、其他人 ...... 【 瀏覽全文 】
一、從賠償項目上看,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不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1)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費。該解釋第18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該解釋第3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 ...... 【 瀏覽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61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1〕7號)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條非法使被監護 ...... 【 瀏覽全文 】